重大工程建设占地面积广、施工扰动大,极易造成植被破坏、水土流失、生态扰动、环境污染,必须严格落实生态环保与水土保持主体责任,坚持“预防为主、防治结合、综合治理”的原则,实现工程建设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。
严格落实环保合规管理,开工前全面完成环评、水保审批手续,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开展施工,杜绝违规扰动生态环境。施工过程中严控扬尘污染、噪声污染、废水污染、固废污染,施工现场裸土全覆盖、常态化洒水降尘,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,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处置,建筑垃圾分类清运、合规处理,严禁随意排放、随意丢弃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,严控夜间施工噪声扰民,落实大气污染防控各项要求。
强化水土保持专项治理,针对工程开挖、填筑、场地平整造成的土体裸露问题,采取边坡防护、排水沟、截水沟、沉淀池、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。对施工扰动区域及时开展覆土复绿、植被种植,对临时施工便道、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恢复原貌。精准布设水土保持监测点位,定期开展监测工作,实时掌握水土流失动态,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治理,严控水土流失风险。
建立生态环保长效管控机制,成立专项管理小组,定期开展环保、水保专项巡查和隐患排查,建立问题台账,限期整改销号。严禁违规占用林地、耕地、河道水域,杜绝破坏古树名木、生态红线、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。项目施工收尾阶段全面开展生态修复、场地复原工作,最大限度降低工程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,实现工程建设绿色可持续发展。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