拟建工程竣工验收是全面检验建设成果、核查质量、完善手续、交付使用的最终环节,必须严格依据规范、图纸、合同及验收标准,做到程序规范、资料齐全、质量合格、功能达标。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先自检自查,整改完善,形成竣工报告、竣工图、试验检测、隐蔽验收、质量评定、变更签证、安全功能等全套资料,报请竣工验收。
验收实行分部分项验收、专项验收与综合竣工验收。核查内容包括:路基、结构、防护、排水、附属等实体质量;材料合格证与检测报告;隐蔽工程验收记录;沉降观测、弯沉、压实度、尺寸、高程、平整度等指标;现场外观质量、线形、边坡、排水系统、安全设施等。
质量评定依据现行规范,划分为合格与优良等级。主控项目必须全部合格,一般项目合格率满足要求,资料完整有效。对存在的质量缺陷制定整改方案,限期整改完毕并复验合格。
专项验收包括规划、环保、水保、消防、档案等,按规定完成备案。竣工验收形成验收意见,各方签字确认,完成移交与保修手续。严格竣工验收与质量评定,确保工程符合设计与使用要求,保障交付后安全稳定运行、长久耐用。







